| 项目名称 | 阳朔县城南组团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高田片区C、D区 | 项目招标编号 | E******************1 | |||||||
| 招标人 |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建设单位 |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改造阳朔县高田片区沿线及周边DN**-DN**0供水1.6MPa中压管线及设施约**.**km。 | |||||||||
| 开标时间 | ****年5月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5月8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5月**日 |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
| 成员单位: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何步云(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鑫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市排水管网翻新维修工程; 2、桂林市临桂区秧塘工业园排涝西渠三期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3、桂林市临桂区医学院片区防涝整治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标段II; 4、兴安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梁恩泽(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玲玉(证书编号:桂建安C3(****)******9;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贺州市永丰路(光明大道至民乐路段)建设工程; 2、桂林市临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一期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彭任明(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杨永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4;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独秀苑小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阳朔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8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
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