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屏土资用公字〔****〕**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云(****)屏边县不动产权第******6号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大龙树旁) | ||
| 年限: | **.5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9.****万元 | 受让单位: | 红河胜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 | ||||
| 备注: | 云(****)屏边县不动产权第******6号宗地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大龙树旁),土地面积****1.**㎡,权利人为红河胜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为逸情湾建设项目。因逸情湾建设项目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增加了商业设施,而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导致红河胜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现红河胜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申请变更云(****)屏边县不动产权第******6号宗地土地用途。根据县规划部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已同意该宗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兼商业)用地,即云(****)屏边县不动产权第******6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占**.5%,另外包含商业用地,占1.5%。设定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7-2.1,建筑密度≤**%,绿地率:≥**%。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屏边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屏边县大平田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
电子邮件:
屏边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