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X******2)
X******2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GB****6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佛山市禅城区昌盛路西侧、泰华路北侧 |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2.****万元 | 受让单位: | 庞景华 | ||||
| 备注: | 故本次协议出让计收土地出让金由原权属红线范围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差额面积全额计收出让金两部分构成。其中:(1)原权属红线范围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补缴公式中的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按土地使用年限**年及规划条件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再按照原权属证红线范围面积占净用地面积比例进行确定;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按土地现状条件(根据实施方案土地现状情况确定,即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现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及证载剩余年限进行评估确定。(2)差额面积全额计收出让金,按照差额面积×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单位地价计收。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该宗地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1.**8万元,单位地价为****元/平方米(折合**万元/亩,基准地价为**.**万/亩);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9.**4万元(折合**万元/亩,基准地价为**万/亩)。因此,原权属证红线范围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为(**1.**8-**9.**4)×(****.8÷****)×****0=******2元,差额面积全额计收出让金为0.2×****=**6元。综上,该宗地协议出让实际计收土地出让金为******8元。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号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