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新会**))
JCR****-**(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GB****6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启动区新航路南侧、凤湖路西侧地块 |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万元 | 受让单位: | 江门市银洲湖新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 ||||
| 备注: | 竞得人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2-2.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2-****8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容积率的计算按《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自然资〔****〕**号)的“实施办法”第(一)至(八)所有条款执行;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竖向界限以**米为上界限,以-**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园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开发经营。2.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粤环函〔****〕**6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3.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4.临规划城市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由本地块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楼盘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社区服务用房设施(含养老服务设施),与本地块首期工程同步实施,建成后按规定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产权属于政府。6.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须与本地块首期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7.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8.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地上建(构)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补偿落实到位,竞得人可临时保留使用,也可自行处置。9.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余下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
电子邮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