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X******1)
X******1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GB****5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西侧、五峰公园东侧地块 |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4万元 | 受让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 备注: | 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意见》,对本次协议出让地价款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号)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计收无不同意见,因此本次协议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计收参照**号文“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转让的,经批准补办出让按土地市场价格的**%计收地价款”,按土地市场价格的**%计收地价款。根据《用地产业协议书》,本地块为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建成后出售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未分割转让前产业用房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该宗地规划条件下的评估价格为****.**万元。综上,该宗地协议出让实际计收土地出让金为****.**4万元。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计收有关问题的请示>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号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