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5)
WGC******5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WGC******5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湛江市霞山区湛阳路以北、站前路以西 |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湛江城发置地有限公司 (拟成立新公司) | ||||
| 备注: | 其它事项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日内按现状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以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6.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范围外规划横一路、规划横路和****.**平方米防护绿地,其中配建规划横一路,起点为规划横一路与屋山路交叉口(接现状已建成路口),终点至规划横一路与站前大道交叉点(不含交叉路口),长约**8米,宽度约**米;配建规划横路,起点为规划横路与站前路交叉口,终点至已收储土地红线,长约**9米,宽度约**米。上述设施的具体建设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配建的道路和绿地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配建的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移交程序、后续管养要求以及土地竞得者的相关履约责任,均由竞得者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实施。7.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并且按政府批准实施运行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置不少于**辆公共自行车和车辆管理设备。道路同侧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间距宜大于**0米,其布局应符合相关要求。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士地竞得者与霞山区政府和湛江市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实施。8.宗地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设施配置,严格按《关于下达湛江市霞山区湛阳路以北、站前路以西****1.** 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详规)〔****〕**号】、《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涉及建成后无偿移交且产权归属政府有关单位所有的配套设施按照《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8号)执行,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湛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 ||||||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
电子邮件:****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