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YG****-HW****-ZFCG**0
二、项目名称:****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单价(元/吨):**0 | 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新登新区贝山路**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吨) |
| 1 | ****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 医用液氧 | 贝斯特 | 医用液氧浓度≥**.5%; 符合国标药典 **** 版和 GMP 标准; 中心供氧系统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 按实际供货数量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芳,王宜祥,陆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许献忠,朱根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5号、金华市婺城区后山路**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先生 应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虞女士 虞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街****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高雪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1号财政局**0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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