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繁昌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电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2NY**SG****(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SD**************号) | |
| 标段名称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繁昌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供电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2NY**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老师****-******1 | |
| 招标代理 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b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四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段玉玲**********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赵参参 | |
| 证书编号:豫****************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配电工程;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文军 | |
| 证书编号:赣****************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配电工程施工;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陆彬彬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工期(天)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经开区JK******地块项目(星航南苑)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负责人业绩; 2、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负责人业绩; 3、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万元,不满足招标要求。 4、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