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秀山县花灯广场游乐场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秀山县花灯广场游乐场招租 | ||||
| 坐落 | 秀山县花灯广场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3个月(租期外) | ||
| 租金递增方式 | 前3年租金不变,第4年起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仅限于游乐设施经营及儿童玩具用品销售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项目启动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6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秀山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秀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县花灯广场游乐场招租,土地面积约**0㎡。 二、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 /)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为保证项目成交后游乐场的顺利推进, 意向承租方应有较强的运营能力 ,报名时须提交名下的**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证明日期须在挂牌期内), 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 、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 、 为保护 招租方 和 意向承租 方的合法权益, 招租方 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 承租 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 招租方 原因,意向 承租 方( 承租 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 服务费 后, 招租方 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 承租 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 招租方 签订 租赁 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 承租 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 承租 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 承租 方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可以按租赁 合同 约 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 承租 方所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在 其退出交易活动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游乐场顶棚未安装,顶棚建设具体细节由招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最终以招租方确定的为准,顶棚安装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 六 、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 物查 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 现状 、 瑕疵 ( 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无产权证 , 招租面积 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 等 ) 及有关 政策规定 ,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招租方 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招租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 招租方 签 订租赁 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缴纳**0万元项目启动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交纳的项目启动金由招租方分阶段无息退还,即:承租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租方审核合格后退还**万元,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设备安装调试且正式运营,否则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万元不予退还;承租方按期完成所需设备安装调试且正式运营后退还**万元,剩余3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回相关事宜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因 承租 方原因 未在规定时限内 签订 租赁 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 交易 保证金外, 招租方 有权单方面终 结 交易。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 ****** 。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 、 标的 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 招租方 提出任何要求。 十 、 承租方需足额购买租赁范围内的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等),并确保所购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即保险期限不得短于租赁期限)。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相应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由招租方备案。承租方需承担本项目运营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标的全部水、电能源及清洁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所需的水电费、维修费以及因能源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商业街公共区域产生的相关水电等费用,将由各商户按照其用量的比例共同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十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提供的装修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批,且必须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装修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需经招租方同意。 十四、租赁期间,标的仅限于游乐设施经营及儿童玩具用品销售,承租方不得在标的范围内经营餐饮品类,承租方须按招租用途使用。 十五、租赁期间,实行商户门前责任制度,即商户包承租标的门前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等。 十六、租赁期间,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未按约定履行租金缴纳义务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主张权利。 十七、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退还给招租方并完善相关手续(注:退还标的时,承租方应保证招租方移交给承租方使用的所有设施设备完善,保障所有功能正常使用),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搬离;承租方未及时退还标的的,承租方应从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约定日租金的两倍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退还标的之日止。 十八、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不允许转租。 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九、招租方、承租方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维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二十、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项目启动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负责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免租期(3个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二十 一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