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本级、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线上申报)复审项目中标 公告
一、项目编号
jqzfcg************
二、项目名称
酒泉市本级、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线上申报)复审项目
三、中标(中标)信息
| 标包 | 是否废标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评审得分 |
| 包1 | 否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共和街**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范围 | 服务标准 | 服务要求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 酒泉市本级、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线上申报)复审项目 |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年5月1日至****年4月**日。 | 通过本市医保线上申报渠道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初审通过的市本级、各县(市、区)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复审对象”)。 | 确保门诊慢特病线上申报审批质量,防范虚假申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标段 | 专家 |
| 包1 | 王得文、孙占云、刘多文、王红梅、常征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文件规定收取。
金额:0.**万元 收费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设定了有效复审人次最高限价,有效复审人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元/人(大写:捌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可与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商定最终服务价格,此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本项目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复审人次计算。
3.有效复审人次指专家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通过结论的线上申报的参保人头数。
4.服务机构须承担复审专家劳务费、管理费、系统使用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
联系 人 :张学智
联系方式 :**********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甘肃鑫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紫瑞苑小区**号楼1-3号门店
联系 人 : 韩亚军
联系方式 : **********9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