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广大工业园二期2#、4#楼装修改造工程 | |||||||
| 项目编号 | WH**1FJ**SG**** | |||||||
| 标段名称 | 广大工业园二期2#、4#楼装修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WH**1FJ**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4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2A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檀俊芳、胡琴 **********8、**********9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5.** | |||||||
| 项目负责人 | 洪蓉蓉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5.** | |||||||
| 项目负责人 | 朱广续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元朔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1.** | |||||||
| 项目负责人 | 郭星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α =0.**;β1=0.**; 2、M值:**.**%; 3、评标基准价:******3.**元; 4、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都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元朔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顺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远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综合得分相等,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