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A园区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 |
| 项目编号 | WH**0NY**SG****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A园区7.**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 |
| 标段编号 | WH**0NY**SG****** |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拓鑫资源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5楼**9-**0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章优**********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飞**********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苏州阿特斯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郭鑫 | |
| 证书编号:苏************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阜宁阿特斯7兆瓦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 加分业绩:1.阜宁阿特斯7兆瓦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2.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宜兴三木、宜兴天之成、宜兴小太阳、天宁森腾、武进新阳、溧阳共昌(二期)、溧阳金贝6.**MW光伏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秀侠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滨江物流园分布式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加分业绩:1.****年奇瑞、瑞腾7MWP车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郝家勋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马鞍山春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第一批次4.**MW分布式光伏项目 加分业绩:1.安徽公司合肥电厂伟宏建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2.旌德县**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期EPC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5% 2、样本值单位: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格润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基准价:********.**元 4、其他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