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岷江新区学院路**3号HAI未来广场A街区**单元2层5号 | 2,**0,**0.**元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百分比):**%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其他服务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守琴、江庭根、张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及本项目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采购预算:2,**0,**0.**元;0---**0万元:**0×1.**0%=****0.**元,**0---**0万元:**0×0.**0%=****.**元,各项结果累计得:****0.**元,按**%计算得:****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0元。2.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3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电话:****-******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