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6-恒诚建代字[****]C**7
二、项目名称:****-****年度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单价:******(元/年),总价:******(元) | 杭州新立颐和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4号1幢**3室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年度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项目 | ****-****年度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3年,****年5月1日至****年4月**日。合同一年一签,若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按中标价格续签,最多续签两次。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安,陈枫,黎兴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一次性包干,采购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4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临城长峙岛春风里1号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2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2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楼6楼
联系人:林秀奇
监督投诉电话:****-******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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