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富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五友路3号 | **4,**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审务保障服务):
服务类(四川富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公共安全服务 | 审务保障服务 | 1.通过系统发起集约化送达任务,完成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官及法官助理认为有需求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并完成都市内的执行案件现场调查工作。2.按照工作流程向成都中院、成渝金融法院移送民商事、刑事、行政上诉案件。3.根据当事人诉求予以人工应答案件信息查询、预约法官、线索登记等。 | 1.按照采购人案件送达、速录、上诉移送、司法应答、诉调对接等工作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至少需要配置管理人员1名、送达人员5名、上诉移送人员1名、司法应答人员3名、诉讼费退费人员1名。2.供应商投入的审务辅助工作的服务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岗位需求和调配,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结束后,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1、供应商对拟派驻项目的服务人员必须实行培训、考核。供应商负责组织新进审务辅助人员的培训,项目实施后制定考评细则。采购人进行监督。 2、供应商需根据法院工作规范和需求,制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结果纳入服务目标考核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饶良英(采购人代表)、袁波、郑运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1.5%,**0—**0万部分费率为0.8%,**0-****万部分费率为0.**%,****-****万部分费率为0.**%,代理服务费以各部分累计之和下浮**%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
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5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2栋**层1-**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方锐、何益
电话:**8-********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