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 **,**5,**2.**元 | **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兴文县县城区市政照明智慧节能改造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整体托管运营期:6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光友(采购人代表)、罗华(采购人代表)、李天文、刘浏、薛凯、蔡勇、王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元按****计取。**0万元以下:1.5%;**0-**0(万元):0.8%;**0-****(万元):0.**%;****-****(万元):0.**%;****-****0(万元):0.1%;****0-******(万元):0.**%;******万元以上:0.**%。
计算金额:**0万元*1.5%+**0万元*0.8%+**0万元*0.**%+****.**万元*0.**%=**.7万元。按照计算金额下浮**.**%收取代理服务费4.5万元整。收款单位: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翠屏支行;银行账号:****************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计划编号:********************[****]****9
2、监督部门:兴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4,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宋河南街**号。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0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号2单元9楼(中国银行楼左2栋)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6
四川精点汇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