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龙政采F****-**G9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人民医院代管人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管理费报价 (元/月/人):**8(元) | 宁波乐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二路**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龙泉市人民医院代管人员采购项目 | 龙泉市人民医院代管人员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晓红,蒋佳玲(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商越敏,翁建花,梅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并参照计价格【****】****号文规定的**%向中标人收取,不足****元按****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人民医院
地址:龙泉市东茶路**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
质疑联系人:徐雯津
质疑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4号同方财富大厦**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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