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关镇南坪村沙澳民宿(休闲农业与乡村振兴旅游创建)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黄金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霞关镇南坪村沙澳民宿(休闲农业与乡村振兴旅游创建)项目(EPC+O)
四、招标项目编号:A**********************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八、开标日期:****年**月**日
九、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质量 |
| 浙江中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经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杭州栖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毛义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温州市百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梅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李梦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温州华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态域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市栖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卢秀秀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十、中标候选人业绩:/
十一、中标候选人获奖:/
十二、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存在原因 | 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 |
| / | / | / | / |
十三、评标情况:/
十四、公示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3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明确的请求;(5)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 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十六、招标人:苍南县黄金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固定电话:****-********
监督投诉部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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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围的投标人名单:浙江旺铸建设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简语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
苍南县黄金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