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吉兴西路南侧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横十一路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1 | |||||
| 招标人 | 南宁市盛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盛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西起于丰达路,由西向东与纵五路相交,东止于发展大道辅道,路线设计长度 **9.**9m,实施长度 **0.**9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km/h,红线宽度 **m,单幅路,双向两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管沟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4日 | |||||
| 预中标人 |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成员单位:广西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广西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王燕(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启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1;身份证号:******************); 彭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4;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南宁市上尧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 2.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一级消防站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 **0.**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梁德成(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9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6;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 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路网工程项目 2. 贺州市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平龙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路网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 **0.**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元 | |||||||
| 工期 | **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覃坤贤(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曾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0;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7部队南梧公路段下穿过道工程 投标所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 **0.**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1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 .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