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七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 磴NK****-**1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七标段 磴NK****-**1-**-**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科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2.**** |
| 工期(交货期)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4.4万亩第十六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2.磴口县****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第三标段;3.****年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万亩)第三十九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4.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旧管网改造项目(古城项目区)涵管购置第八标段;5.****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购置第三标段;6.****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民乐村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聚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 |
| 工期(交货期)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年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购置;2.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涵管购置;3.临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第十四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5.临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6.**万亩)第二十九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6.****年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购置;7.****年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万亩)第二十八标: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工程;8.****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乌镇村、胜利村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六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 |
| 工期(交货期)天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1标;2.****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涵管购置工程第二标段;3.磴口县****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5.1万亩)物资采购第四标段;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兴丰村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一标段(钢筋混凝土干干购置);5.****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红光村等5个村4.****万亩、****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丰裕办事处刀老召村等4个村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购置第二标段;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大型排涝改造工程北边分干沟综合整治项目。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 无 |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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