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庭审语音识别系统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成都市锋利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6号上层建筑1-1-**** | 1,**5,**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市锋利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应用软件 | 智能媒体主机 | 科大讯飞 | IFLY Matrix V**0 | **(套) | **,**0.** |
| A******** | 应用软件 | 庭审语音识别客户端 | 讯飞智元 | 讯飞智元智能庭审系统V2.0 | **(套)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吉栋(采购人代表)、李燕、周军、申翔、熊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以中标价为计算依据,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发改价格[****]**4号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中标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6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6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四季康城**号楼【幢】无单元2层2-5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