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四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 磴NK****-**1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四标段 磴NK****-**1-**-**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石嘴山市塑料厂 |
| 投标报价(元) | ******1.**** |
| 工期(交货期)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第十标段;2.磴口县****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第五标段;3.****年策克口岸供水管网及配套三期工程管材采购(二次);4.西吉县沙沟乡阳庄村和满寺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标);5.磴口县****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批)物资第九标段;6.中宁县水源联通工程管材六标段。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9.**** |
| 工期(交货期)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三标段;2.****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新安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PVC 管材采购第一标段;3.磴口县****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第一标段;4.****年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兴永胜村,德岭山镇兴丰村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三标段(管道材料购置);5.临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五标段:管材购置及运输;6.****年邱县古城营镇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7.****年桃城区河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包;8.****年朝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9.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合同磴口县耕地质量****年8月********9.**(第一批)物资第二标段;**.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六标段;**.沙坡头区****年香山乡红圈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一标段;**.****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高标准项目管材设备。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河北金硕管业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0.**** |
| 工期(交货期)天 |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企业业绩 | 1.盐山县农村供水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批)(二次)设备采购第三标段;2.怀安县****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第八标段;3.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水厂与西线供水工程管网联通项目材料采购二标段;4.宁津县****年农村供水主管网改造项目(一期)管材采购2标;5.****年北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及设备采购)四标段:凉水河乡等高标准农田项目-巴图营乡、北塔镇、东官营镇、凉水河乡PE管材及管件;6.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隆盛合镇饮水安全保障工程(一期)金属结构第四标段;7.永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标段;8.磴口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四标段。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 无 |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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