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上正街**6号 | 3,**5,**0.**元 |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机关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沐之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餐饮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机关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为加强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和及时配送,采购人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食堂统一配送所需的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类、家禽、鱼类、水果、蔬菜、副食品、调料等) | 供应商需为上述食堂采购食材做定点配送,采购食材: (一)新鲜蔬菜、水果:包括各类时令蔬菜、各类新鲜水果。 (二)肉禽蛋类、鱼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兔等禽类,鸡蛋等蛋类,鱼类。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发现抽检结果与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的误差范围,出现一次情况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宁(采购人代表)、徐毅、冯占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由成交金额×1.5%计取。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账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4,采购预算品目为C********餐饮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5,**0.**元,最高限价为3,**5,**0.**元。监督部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莲桂南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3栋**层3号
联系方式: **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浩、李昱璋、佟巍
电话: **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