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西湖壹号东南(钓鱼台路东)**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号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甲供材项目 |
| 项目编号 | NGS-GC-GK-******2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忆城宣管业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8号(新城国际商城)商务办公****室 | |
| 投标报价:********.**元 |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姚涛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明光市东部饮水提升工程一水厂源水输水管网采购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乐水路**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胡伟民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亳州市引江济淮古井镇供水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 2 标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企业奖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广屏路 ** 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 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同 | |
| 相关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企业奖项:广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广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诚信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 初步评审标准表中响应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杨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招标人)、****-******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