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专用统一业务电子卷宗2.0及OCR识别平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科园二路**号2栋1单元**层1、2号 | **8,**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应用软件 | 电子卷宗OCR系统 | 同方赛威讯 | 定制 | 1(套) | **8,**0.** |
| A******** | 应用软件 | 统一业务电子卷宗2.0 | 同方赛威讯 | 定制 | 1(套)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丽娟(采购人代表)、池华勇、饶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元。
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账号:****************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6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5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号(吉科招标)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7
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