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小南街**号大厦**楼食堂食材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天河路6号1幢1层 | 1,**0,**0.**元 | 食堂食材(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食材 | 详见其他附件“品牌、规格型号明细表” | 详见其他附件“品牌、规格型号明细表” | 1(批) | 1,**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景磊、王泽东、陈艳华、徐毅、王华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采购预算品目:A********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元。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号。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4、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3 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少年宫
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6号5栋7层**9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8-********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