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ZB[TP]******2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5G执法记录仪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南路**号 | **7,**6.**元 |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5G执法记录仪服务:******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5G执法记录仪服务):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 | 执法记录仪服务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个月 | 项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7,**6.**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吴昌凤 |
| 评审专家: | 陈秋英 、 林晓晖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②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财贸广场支行;银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5G执法记录仪服务:0.****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城分公司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资格性审查通过。其余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3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幢1梯****室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8
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