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栏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表
(公示期:****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工程钢护栏采购 (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1 | ||||||||
| 招标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晟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3-********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山东冠县鑫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 | / | / | ||
| 第二名 | 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 | / | / | ||
| 第三名 | 冠县众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山东冠县鑫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厂商波形护栏月生产能力不低于****吨。 第二名: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厂商波形护栏月生产能力不低于****吨。 第三:冠县众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厂商波形护栏月生产能力不低于****吨。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响应人:山东冠县国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2、响应人:邯郸市元一紧固件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3、响应人:山东冠县恒良管业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4、响应人:冠县鑫升电力设施配件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篇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3-********)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晟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