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河自然公示〔 ****〕 7号
根据《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号)、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河池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河自然资发〔 ****〕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举行的河池市 ****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乙方以最高价竞得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JCJ**-**-**-A号 | 位置 | 河池市金城江区学院南路东侧 |
| 面积 | ****.**平方米(折合2.9亩)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其余为居住) |
| 出让年限 | 商业**年,住宅**年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容积率 | 1.0≤R≤3.1 | 土地级别 | 住宅用地Ⅱ级、商服用地Ⅱ级覆盖范围内 |
| 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达到“五通” | 受让人 | 刘兆鹏 |
| 成交价 (万元) | **5 | 成交时间 | ****年**月**日 |
二、公示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公示期内若对出让地块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 **:**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
三、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须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受让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河池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颐园路 **6号
联系电话: ****-******8韦女士
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