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WH**0SZ**ZX**** |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二次) | |
| 标段编号 | WH**0SZ**ZX**** **-1 |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成龙 ****―******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6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海情 **********4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报价(%) | **.2% | |
| 项目负责人 | 彭承明 |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宣城市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 2. 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PPP项目(一期)全过程项目监管咨询服务; 3. 同江市城镇排水管网更新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 | 繁昌区安定河区域排水系统整治工程全过程管理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奖项 | 1.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优秀成果三等奖; 2. 广成河东路景观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芜湖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报价(%) | **.**% | |
| 项目负责人 | 江强斌 |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国科大杭高院双浦校区全过程工程咨询; 2.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PPP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 ****年衢州市主城区雨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奖项 | 1.****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
| 投标报价(%) | **.5% | |
| 项目负责人 | 谷琦 | |
| 证书编号:建【造】**************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南陵经济开发区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2. 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3.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全过程咨询服务。 | |
| 规定公示的 | 旌德县县域供排水厂网一体化提升项目(主管网和农村污水)EPC全过程咨询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优秀成果奖”; 2. ****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