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序号:缙招标SL****-**
招标单位:缙云县水利局开标时间:****年**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云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质量要求 |
| 1 |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0 | 江会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 2 |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 ******0 | 朱晓玲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 3 |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 | 黄阳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止 | 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
公示时间:**** 年** 月4 日至**** 年** 月7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0
公示单位(盖章):行政监督部门(盖章):
缙云县水利局 缙云县水利局
**** 年 ** 月4 日**** 年 **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