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天平路**号思佳花园北**幢8室、宣城市昭亭中路**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宣州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Q-GC-GK-******9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天平路**号思佳花园北**幢办公楼8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9号 | |
| 投标报价:**.**%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夏锁根(施工)、许震(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 证书编号:皖************、CS********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东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青龙西路凤凰城1-B幢****号、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幢3层**** | |
| 投标报价:**.**%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利亚(施工)、范超(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 证书编号:皖************、CS********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盛世黔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新区路**2号、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原林场小学二楼4号 | |
| 投标报价:**.**% | |
| 工期:**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缪成宝(施工)、余斌(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 证书编号:皖****************、CS********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临水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技术负责人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安徽高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运营费用为**元/年,不符合招标文件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年**月1日-****年**月4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