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城市规划区)市政道路果屑箱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四川华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望崇街5号**8 | **4,**0.**元 | 新款果屑箱(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华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新款果屑箱 | 华信达 | **0×**0×****mm | **9(组) | 1,**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媚、杨建平、何艳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0.**元,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结算时以成交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如合同金额超过**.**万元,则合同立即终止 ,合同终止后还需此货物的另行按程序进行办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政源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老师
电话:**********0
四川政源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