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桂林市琴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及配套设施(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招标编号 | E******************1 | |||||
| 建设单位 | 桂林市秀峰区智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佳信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安置房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约**5.9亩)总建筑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为 ******.**㎡,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安置房共****套。本项目分 A、B两个地块对居民进行安置。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拟中标人 | 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总报价 | 叁佰陆拾伍万伍仟捌佰零捌元整(¥******8.** ) | |||||||
| 工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经相关第三方审核单位或财政类审计机构(以最高级别审核机构为准)审定后止。 | |||||||
| 质量等级 | 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 项目总负责人 | 罗仁军(证书编号:建[造]**************,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中共平乐县委员会党校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2.平乐县实验中学教学楼; 3.资源县第二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 4.张家人民法庭装修工程。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总报价 | 肆佰零玖万贰仟柒佰元整(¥******0.**) | |||||||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经相关第三方审核单位或财政类审计机构(以最高级别审核机构为准)审定后止。 | |||||||
| 质量等级 | 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 项目总负责人 | 何敬国(证书编号:建[造]**************,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江景湾花城一期工程(4、5、6、9、**、**、**、**栋、地下室B、D区)工程; 2.广信集团总部经济大厦项目工程; 3.柳州玖珑府-二期(A、B地块2)项目总包工程结算造价咨询; 4.南宁龙光玖誉城五期项目; 5.桂平市郁江西堤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投标总报价 | 叁佰玖拾叁万元整(¥******0.**) | |||||||
| 工期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经相关第三方审核单位或财政类审计机构(以最高级别审核机构为准)审定后止。 | |||||||
| 质量等级 | 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
| 项目总负责人 | 廖初保(证书编号:建[造]**************,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梧州市方舱医院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办公大楼机房装修工程造价复审咨询服务项目; 3.白大队凤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装修改造项目; 4.北流市大里镇消防队装修改造项目; 5.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6.兴业县北市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项目工程。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方达同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条件第五条,在技术标评标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投标予以否决。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