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双创示范园 | **0,**0.**元 |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隆昌市隆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食材等配送服务 | ****-****年食堂食材等配送 | 总体要求:配送的食材、原料及服务应符合所涉及的质量、卫生、安全、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 **5天 | 供应商须为全院职工提供工作日每日三餐(周五晚上及节假日除外),早餐与午餐:每餐约**人用餐,晚餐:每餐约**人用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勇、刘金宪、唐宗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4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2;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6号;
邮政编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云峰路**号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通标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隆华路2号(附:**5号)
联系方式:**********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4
四川通标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