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寿安镇职工体检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 成都市温江区康泰路**号 | 1,**4,**0.**元 | ****年职工体检服务(男)(单价):****元 ****年职工体检服务(女)(单价):****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体检服务 | ****年职工体检服务 | ****年职工体检服务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长庆、刘晓宁、黄大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服务费****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4,**0.**元;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8;
3、品目名称:体检服务(C********);
4、付款条件:签订采购合同并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发票后**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供应商**日内完成所有人员集体检,并依据实际集中体检人员结算体检人员服务和成交单价计算出实际结算金额并扣除预付的**%合同金额,集中体检后,因特殊情况进行补检的人员应在**月**日前按照实际补检人员数量和成交单价计算出实际结算金额进行最终结算。供应商在约定的体检结算日期前**日内提供相应的结算发票,采购人支付剩余应结算金额。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政星街**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E1区**楼(E8层)1-1-****号
联系方式:**8-********转**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天鑫
电话:**8-********转**5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