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巩固提升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SZ**EP****(任务书编号:FS**************号) |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 巩固提升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SZ**EP******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敏 ****-******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徒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5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芸 **********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汪勇;张唤 | |
| 证书编号:皖************;******0 | ||
|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镜湖区保兴?ニ?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 加分业绩: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 | |
| 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b区湾?b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生态修复工程 | |
| 投标人奖项 | 鸠江区二横港水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综合提升项目:****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乙级(污染修复工程)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马林;邵清萍 | |
| 证书编号: 皖************;****D****W****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加分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 EPC0 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投标人奖项 | 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优质工程奖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贾蒙蒙;李伟成 | |
| 证书编号: 鲁****************;ZGB********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 ||
| 工期(天) | **0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五河县沱湖生态修复与治理EPCO项目(一期); 加分业绩:济宁高新区十里湖西区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EPC) |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