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洪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XZQ-GC-GK-******7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合肥市清溪路翠竹园C区**5栋 | |
| 投标报价:0.**%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总监:费海峰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宇晟?东方印小区项目 | |
| 企业业绩:舒城县杭埠镇唐王新村二期扩建工程、天长市南市区安置六区南区工程监理 | |
| 项目总监业绩:宇晟?东方印小区项目 | |
| 其他: 企业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8号建科大楼 | |
| 投标报价:0.**%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总监:李继锋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宣城科技园创业促进中心(暂定名)工程监理 | |
| 企业业绩:永康市北三环工程(倪宅-紫微北路延伸段,桩号K3+**0-K4+**0)施工监理、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下王宅鸣阳安置区块监理 | |
| 项目总监业绩:宣城科技园创业促进中心(暂定名)工程监理 | |
| 其他: 企业奖项:****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奖项:****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创业路东方大厦**层 | |
| 投标报价:0.**% | |
|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约****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总监:胡小华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宣城市阳德小区二期项目监理 | |
| 企业业绩:郎溪长三角区域发展研究培训中心、(东湖茗院)住宅小区 | |
| 项目总监业绩:宣城市阳德小区二期项目监理 | |
| 其他: 企业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奖项:****年度安徽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众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均未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