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四川御天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顺河街**号 | 1,**0,**0.**元 |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外包服务(单价):**.2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御天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其他服务 |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 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外包服务 | 负责食堂日常制作餐食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和制作,同时为大队工作人员提供用餐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通过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最多续签2次 | 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及其相关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红建、蔡兆学、许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0元(大写:贰万零陆佰元整)。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线上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四川丰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
联系方式:******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丰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中山路1段3号3楼(隆昌市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9
四川丰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