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微山县大运河国家步道EPC建设项目 | ||||
| 项目编号 | E******************1 |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代码 | 微审批字(**** )**6号 | ||
| 招标人名称 | 山东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微山县大运河国家步道EPC建设项目, 自火炬南路与泗河交汇处开始,沿火炬大道-滨湖路向南至韩庄镇东侧铁路桥,包括南阳岛、独山岛、微山岛上步道路线,设计步道长度约**9.1公里,包含沿途驿站、道路附属设施及休息区等,其中新建步道约**公里,改建步道约**2.1公里, 道路宽度约2-6米;驿站共**个,其中,一级驿站4个(改造),二级驿站**个 (改造6个,新建**个),三级驿站**个(改造6个,新建4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 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内容。 | ||
| 建设地点 | 微山县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同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9时**分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 无 | |||||
| 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华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济宁富通公路产业开发中心(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 | ||
|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 1.** | 1.** | 1.** | ||
| 设计费报价(元) | ******0 | ******0 | ******0 |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工期 | **0日历天 | **0日历天 | **0日历天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 响应 | 完全 响应 | 完全 响应 |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华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 1 | 张玉玲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 |
| 殷丽燕 | 设计负责人 | 正高级工程师 | **************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济宁富通公路产业开发中心(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 1 | 侯大伟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 |
| 刘崇理 | 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7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微山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 1 | 周生猛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 | 鲁**************** | |
| 吕宁 | 设计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 | (****)******9 | ||
| 四、评标情况 | |||||
| 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评标于****年**月**日**:**分至****年**月**日**:**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一楼电子评标室完成评标,(主会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电子评标室、(分会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区评标室,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 公示说明 | / | ||||
| 公示起止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胡得方 联系电话:**********0 | |||||
| 其他事项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