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
| 2、采购项目名称:夏邑县人民法院法庭维修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5、评审日期:****年**月**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豫政采(2)********-1 | 夏邑县人民法院法庭维修项目 | 河南通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孔集乡中心社区**号 | 1,**9,**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夏邑县人民法院法庭维修项目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日历天 | 杨玉霞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黄铁安、梁向丽、郭森林(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号)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2.**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成交的,告知其本人的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夏邑县人民法院 |
| 地址:夏邑县二环路西段路北 |
| 联系人:彭尚飞 |
| 联系方式:**********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西、**8乡道南弘泰小区1号楼1单元3层**2号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