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 |
|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公安局公安监控和电子警察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5、评审日期:****年**月**日 |
| 二、成交情况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巩财谈判采购-****-**-1 | | 郑州巨龙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1号 | 1,**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巩义市公安局公安监控和电子警察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前3个月为修复期)。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陈纪钢、田万方、张培(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收费金额:**,**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釆购网》、《巩义市政府釆购 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中标(成交)人的评审总报价为******0元。2、定标日期:****年**月**日3、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4、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公安局 |
| 地址:巩义市永新路 |
| 联系人:王真鹏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B座6楼 |
| 联系人:马奔、姜克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奔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