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年体检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 成都市锦江区城守东大街段**号 | 1,**5,**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体检服务 |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年体检服务 | 成都市内。 | 供应商应在体检开始之日的5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检查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体检流程图等。 | ****年**月**日前完成全部人员体检(含补检) |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问诊等)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海军、唐旭、晁真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体检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
地址:锦江区莲桂西路**3号二楼。
采购计划号:********************[****]****5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报价说明:参加此次检查的在职干部职工预计**5人、便民服务中心预计**人、退休人员预计**8人,合计参加人数预计**3人,聘用人员预计**2人,最终按实际参加体检的有效人数及职工类别进行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供应商所报总价仅用于报价分值计算。
单项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春熙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锦江区梨花街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2栋**层1号
联系方式:**********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茂莲、丁春来
电话:**********0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