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李霞,投标报价:********.** 元,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陆伟,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舟山市实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蒋海舟,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华朝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泓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润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规定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经过询标程序,上述三家单位确认属实。
评标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述三家单位未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无法确认其按规定办理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浙江华朝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泓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润水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山东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始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蒋榕,联系电话:****-******9。
行政监督部门:区住建局,联系电话: ****-******9 。
区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 ****-******3。
招标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