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乌拉特前旗农村公路部分养护工程施工监理JL-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公路养护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诚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年乌拉特前旗农村公路部分养护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前JT****-**5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年乌拉特前旗农村公路部分养护工程施工监理JL-1标段 前JT****-**5-**-**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 公示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5,其中施工准备期:0,施工期:**0,验收与缺陷责任期**5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红丽 1.国道 **5 线林东至下伙房段公路工程 ;2.省道 **7 线 K7+**7 至 K8+**8 段灾毁重建工程 。 JGJ******8 |
| 企业业绩 | 1.国道 **0 线 K**9+**0-K**2+**2 段路面改造工程2.杭锦旗塔锦线(敖楞乌素嘎查)至 S**5 连接线公路3.鄂托克前旗通用机场公路工程。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中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5 ,其中:施工准备期:0 ,施工期:**0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5 。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温新胜 1.S**8 线哈图呼都格(金三角)至苏海图段;2、S**2 线海流图北收费站出口至乌拉特中旗通用机场公路工程;3、五原美林至临河新华公路(美林至常素庙段)改建工程;4、国道 **1 线乌珠尔至北银根(乌拉特后旗段)公路工程;5、五原县 **** 年农村公路建设及公路安防、养护、危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JL-1;6、巴彦淖尔市 G**5 线K****+**7-K****+**2 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JL-1 标段。 JGJ******3 |
| 企业业绩 | 1.巴彦淖尔市 G**5 线 K****+**7-K****+**2 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JL-1 标段;2、五原县 **** 年农村公路建设及公路安防、养护、危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JL-1;3、国道 **5 线乌拉特后旗段(K****-K****、K****-K****)路基防护灾毁恢复工程(一级公路);4、X**1 线复兴渠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 |
| 工期(交货期)天 | 监理服务期:**5,其中:施工准备期:0,施工期:**0,验收与缺陷责任期:**5。 |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齐铁钧 1、X**2 前旗至刘召(公田至西小召段白改黑)公路工程项目和三湖河桥危桥改造项目;2、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3、国道 **0 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 JGJ******2 |
| 企业业绩 | 1、国道 **1 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2、省道 **3 线明安图至新宝拉格段公路;3、国道 **3 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4、集宁抗战纪念红色旅游路项目;5、商都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二批补短板项目;6、商都县 **** 年村组道路和村内道路第二批建设项目;7、国道 **0 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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