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DFCGZ****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9月6日
开标日期:****年9月**日
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和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1号;徐州市淮海西路**号;东台市安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捌拾壹元玖角叁分(小写:********1.**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号;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0.**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合一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
地址:长丰县杨庙镇;武汉市关山路**2号;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伍佰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壹元玖角(小写:********1.**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号;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一号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陆佰贰拾玖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伍分(小写:********7.**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和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5号;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6号6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叁仟肆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4.**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联系人:严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6号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5
公示期:自****年9月**日至****年**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