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年度机动车行驶证证夹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金鹏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振兴路**号 | **5,**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金鹏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 | 塑料制品 | 机动车行驶证证夹 | 金鹏宏达 | 折叠后:长度为**2mm±1mm,宽度为 **mm±1mm,圆角半径为 4mm±0.1mm。 | ******0(个) | 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洁、胡兰、张豫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后下浮**%收取。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依据(费率)为:**0万元以下收费1.5%。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2。
2.预算品目:A********塑料制品。
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
4.最高限价:**5,**0.**元。
5.请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6.由于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正确单价数额为0.**6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1号大合仓C区**5
联系方式:刘女士;**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