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MZS[GK]******3
二、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市众臣食品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号之五厂房第一层第5轴至第6轴 | 3,**8,**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货物类(厦门市众臣食品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众臣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 | 批 | 3,**8,**0.**** | 3,**8,**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董彪 |
| 评审专家: | 郭文丽 、 纪慧生 、 吴文新 、 谢瑞霞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预算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预算价≤**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0万元<预算价≤**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1%;**0万元<预算价≤****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d.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5.**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折扣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3号
联系方式:****—******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培芳
电话:****-******1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