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取水头部上移新建泵站及连接管线工程(泵站部分);;;;;;;;;
公示时间:****年9月**日9:**至****年**月8日**:**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资格能力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 企业 资质 | 其他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6 | **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罗康平 | 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 闽**************** | / | / |
| 杭州萧山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 | **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白士锡 | 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 浙 **************** | / | / |
| 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 | **0 | 合格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狄建刚 | 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 浙**************** | / | /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1 |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 4.2 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2 | 广东华茂水电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3 |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4 | 星辰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5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6 | 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7 | 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单位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2条款中“(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否决投标。 |
| 8 |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商务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根据评标办法4.5.3条款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东山县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 | 福建水投集团东山龙潭引调水有限公司 | 验收时间:****年**月**日 项目合同额:********0元 | 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
| 杭州萧山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蜀山片外排工程-大治河排涝闸站改建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灌区管理处 | 验收时间:****年9月3日 项目合同额:********3元 | 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
| 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管道二标 | 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 | 验收时间:****年6月**日 项目合同额:********9元 | 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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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 招标人 | 杭州钱南原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崔工 | 联系人 | 陈俏 |
| 联系电话 | **********9 | 联系电话 | **********5 |
| 联系地址 | 萧山区金城路****号水务大厦**楼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空间结构产业园3号楼**7 |
注:1、评定分离项目排序无需填写;
2、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3、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栏,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公示,如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4、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