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长宁县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竹海丽景C-4号楼(3-1) | **7,**9.**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物业管理服务 | 长宁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祥、廖敏(采购人代表)、苟学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二段**7号
联系方式:**********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3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年**月**日